武汉离婚时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?
- 编辑: 星际追踪侦探
根据法律规定,离婚时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类:
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: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脑力劳动、体力劳动所获得的基本工资、补贴、奖金、福利以及其他劳务报酬。
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: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或双方经营私营企业、个体工商业、合伙等所获收益,以及股票、股权、股份等投资性收益。
知识产权的收益:夫妻共同取得的知识产权,其所得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,依该权利已经取得的经济利益为夫妻共同财产,尚未取得的预期利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: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、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,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。
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:夫妻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投资,因投资行为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如用婚前个人存款炒股取得的收益,但自然增值部分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、住房公积金:暂存于单位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,将来可以使用或提取的住房补贴、公积金,即使尚未实际取得,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、破产安置补偿费: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、破产安置补偿费,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另外,涉及房产时,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,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,均为夫妻共同财产;婚前一方出资购买,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,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;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,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;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首付,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,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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